举办托育机构的条件

菏泽,牡丹2023-10-01 15:27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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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地点:青岛李沧区 联系人:刘女士 1、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​‌‌ 2、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,法人登记证书副本,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; 3、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,营业执照副本人登记,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。
联系电话:15275227230